讲法律知识,解劳动者心忧,这里是劳动者权益小课堂第一百四十三期。
下属用虚假发票报销被发现后,经理“背锅”被开除,合法吗?今天我们来聊一聊职场上失职责任如何界定。
邬某在一家化妆品公司担任行政经理的职务。2023年6月,公司审计过程中发现,邬某的下属用虚假发票报销客户招待费,涉及金额2700元,相关报销流程经邬某、人事、财务、总经理等逐级审批。公司随即以邬某“对职责范围内工作及管理的下属人员疏于监管,严重失职,造成公司经济损失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。邬某对此不服,申请劳动仲裁,请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。
上海市普陀区仲裁委经审理认为,邬某作为行政经理,其主要职责应为审查申请事项是否实际发生、申报金额与发票面额是否相符,报销额度是否符合制度规定等。辨别发票真伪的主要职责应为财务人员。该公司将虚假报销的责任归咎于邬某一人,过于苛刻。且公司并无证据证明邬某事先知晓票据虚假而予以审批。邬某的失职行为尚未达到严重失职程度,不属于严重违纪行为,公司属于违法解除,应支付赔偿金。
解除劳动合同通常被认为是对劳动者最为严厉的处罚措施,将导致劳动者失去工作及经济来源,同时职业声誉受损。
因此,正确把握违纪程度的“严重性”体现了用人单位在用工管理过程中对法律的尊重和遵循,避免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轻微违纪行为或一般过失进行过度处罚。
这个案例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,也提醒用人单位在用工管理过程中,应明确责任分配,对于劳动者是否失职的认定要客观、公正,不能将一个多环节的失误责任全部推给一人,而忽视了其他环节的责任。这种不公平的管理方式,不仅于法无据,也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。
本期小课堂就到这里了,下期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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